2018年習近平總書記在上海合作組織青島峰會首次提出了構建上海合作組織命運共同體的倡議和理念,系統闡釋了上合組織的發展觀、安全觀、合作觀、文明觀和全球治理觀,對深化上海合作組織機制體制建設,推動區域國際法的發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2023年6月10日,適逢上海合作組織青島峰會召開五周年,“上海合作組織經貿合作法律實踐與區域國際法發展”論壇在青島大學成功舉辦,論壇圍繞上合組織國際經貿合作法律問題、上合組織與區域國際法的發展、制度型對外開放與中國涉外法治建設三個議題進行研討,來自全國高校、科研院所、司法機關、律師協會等專家學者近40余人出席論壇。
論壇主辦方青島大學校長夏東偉在致辭中表示,近年來,上合峰會的舉辦和上合示范區、中國-上海合作組織經貿學院的建設,為開展面向上合組織國家、“一帶一路”倡議沿線國家涉外法律服務提供了重大機遇。期待與各方一道,主動融入國家重大戰略,凝聚起合作共贏的強大動力。
西北政法大學校長范九利簡要介紹了西北政法大學的發展情況,并表示將與青島大學一道,共同為上合組織健康發展貢獻力量。
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管委會副主任郝國新在致辭中介紹了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的建設情況,尤其是在推進“四個中心”和上合組織經貿學院建設中取得的成績。
青島大學黨委副書記肖江南與西北政法大學原副校長王瀚在論壇上共同簽署了合作協議,夏東偉與西北政法大學校長范九利,原聯合國海洋法庭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海洋法學會會長高之國,國際商事爭端預防與解決組織秘書長劉超,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管委會副主任郝國新共同上臺簽字。
主旨報告環節由青島大學法學院院長、上合經貿法律服務研究院院長蔡穎雯主持,中國海洋法學會會長高之國和國際商事爭端預防與解決組織秘書長劉超分別以《上海合作組織與國際海洋法》與《區域經貿合作與商事爭端預防》為題做主旨報告。
中國海洋法學會會長高之國的演講主題為《上海合作組織與國際海洋法》。高之國首先介紹了上合組織的基本情況,并從治理和發展的角度分析了內陸國與國際海洋法的關系,聚焦于當前上合組織成員國的海洋法實踐,提出上合組織目前對于內陸國在國際法、海洋法公約下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的重視度和研究力度均有待提高。為拓展、深化、完善上海合作組織的合作方向、合作領域、合作內容,高之國針對上合組織與區域海洋法發展提出了若干建設性建議。高之國法官并向青島大學贈書,校長夏東偉接受贈書。
國際商事爭端預防與解決組織秘書長劉超的演講主題為《區域經貿合作與商事爭端預防》。劉超以案例為出發點,闡明了商事爭端預防的重要性。爭端預防理念在國際商會(ICC)、聯合國貿法會等國際組織中已得到廣泛認同,充分體現出預防在爭端治理上的重大價值。劉超建議,在上合組織框架內,應當著力推進法律查明、企業合規、知識產權保護等工作的進行,如建立上合組織法律查明聯盟、企業合規中心等,為上合組織國家開展經貿合作提供助力。
專題一報告圍繞“上合組織國際經貿合作法律問題”這一主題進行,青島市律協副會長王剛主持了這一專題報告,多位專家學者從自己的研究領域出發,對于上合組織國際經貿合作法律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
北京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所長何其生的演講主題為《管轄權之爭與〈海牙管轄權公約〉的談判》。何其生首先通過OPPO訴西斯威爾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引出對管轄權異議的討論,分析了平行訴訟的必要性及不足,并詳細介紹了海牙管轄權項目發展的五個階段,介紹了專家組管轄權項目的進展、工作組管轄權項目的進展。其次,何其生分析了平行訴訟的兩種解決方案:單一的解決方法與平行訴訟解決的新路徑。最后,何教授提出,管轄權的擴張,不論是在中美歐之間還是上合組織成員之間,都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理應引起各方關注。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院長孔慶江的演講主題為《“絲綢之路經濟帶”制度建設與上合組織自貿區》。孔慶江首先對“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的情況進行了介紹,他指出,“一帶一路”建設已取得一定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上合組織作為世界上最大的區域性國際組織,“一帶一路”建設對其既是機遇,也有競爭。“絲綢之路經濟帶”實際上已經成為上合組織成員國的合作平臺,上合組織經濟合作經濟一體化有望進入發展新階段。在報告的最后,孔慶江提出了對于“一帶一路”建設的希冀,他表示,“一帶一路”建設甚至可能發展成為包括上合組織、歐亞經濟聯盟和東盟在內的大型自由貿易區。
中國WTO法研究會副會長左海聰的演講主題為《“一帶一路”倡議下國際經濟法律制度完善和創新的背景》。左海聰指出,國際經濟格局巨大變化帶來國際經濟法律制度的重大轉變,“一帶一路”倡議為國際經貿創新和完善提供了廣闊的平臺。秉持正確的理念,遵循合作共贏原則和兼顧開放與安全原則,中國和沿線國家既可以維持和光大傳統國際經濟法規則,也可以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等區域協定為藍本,以中國成功的開放型制度建設為參照,在新興的國際經濟法領域提出新的規則和制度設計,維持國際經濟法律制度的先進性,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青島中院審委會委員王曉瓊的演講主題為《優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服務保障上合示范區建設》。王曉瓊提出了五個措施:一是要制度先行,適時制定司法服務保障上合示范區發展總體方案;二是要思想引領,積極創新司法服務方式;三是要機構保障,不斷創新司法服務保障上合示范區發展的體制機制;四是要提升能力,不斷提升服務保障開放型經濟發展大局的能力;五是要能動司法,積極構建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平臺。王曉瓊表示青島中院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發揮涉外商事審判職能作用,為上合示范區建設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
西北政法大學絲綢之路區域合作與發展法律研究院副院長呂江的演講主題為《上合組織能源合作的機制化建設:機遇、挑戰與中國選擇》。從上合組織能源合作機制化建設的機遇、上合組織能源合作機制化建設面臨的挑戰、上合組織能源合作機制化建設的中國選擇三個方面深入分析了上合組織的能源合作問題。呂江指出,當前全球能源治理機制式微,上合組織在能源合作機制化建設也面臨諸多挑戰,如俄羅斯進一步強化對中亞能源的控制,烏茲別克斯坦能源外輸不確定性高等。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應當積極促成上合組織能源合作機制化建設,將能源應急作為機制化建設的突破方向,同時積極協調上合組織能源合作機制與中國能源合作體系間的關系。
青島大學法學院教授李瑞生的演講主題為《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國際反恐合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李瑞生指出安全問題和政治問題是上合組織的重要問題,經濟發展需要安全保障。2015年12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2018年修訂)中專章規定了反恐國際合作;《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青島宣言》提出必須建立全球反恐統一戰線,其核心問題亦是國際反恐合作。近幾年我們國家反恐斗爭的勝利,進一步證明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國際反恐合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今后國際反恐合作的有效開展、反恐斗爭要取得全面勝利,仍需堅持這一思想的指導地位。
西北政法大學絲綢之路區域合作與發展法律研究院副院長王澤林的演講主題為《上合組織與“一帶一路”通道的安全保障問題》。王澤林首先強調了中國的戰略通道安全與危機問題,我國四大油氣戰略通道均包含在“一帶一路”倡議的地理版圖中,戰略通道的價值與風險并存。其次,王澤林分析了上合組織與“一帶一路”倡議的關系,上合組織成員國、觀察員國、對話伙伴所在的區域與“一帶一路”區域高度重合,上合組織正在成為與沿線各國共建“一帶一路”倡議的全方位區域合作平臺。最后,王教授指出了“絲綢之路經濟帶”的通道安全問題,“絲綢之路經濟帶”的通道不僅是我國能源進口的通道之一,也是應對其他通道受阻的應急通道。
西北政法大學涉外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員劉學文的演講主題為《上合組織框架下的國際農業合作和糧食安全保障:既有成果與法治創新》。劉學文梳理了上合組織框架下的農業合作既有成果,并介紹了上海合作組織農業技術交流培訓示范基地合作情況,包括其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及其建設目標。報告最后,劉學文強調,要通過法治創新來促進上合組織框架下的農業合作,加強糧食安全保障,并給出了繼續履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聯合公報》設定的框架和合作精神、注意國際農業軟法的運用、強化對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國際合作等建議。
專題二報告由青島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馬衛東主持,聚焦于“上合組織與區域國際法的發展”這一主題,多位專家學者進行了專題報告。
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副會長韓龍的演講主題為《主流國際貨幣的更替規律及對人民幣國際化的啟示》。韓龍指出人民幣國際化的實現,可以說是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標志之一,正如基辛格博士曾說:“誰掌握了貨幣發行權,誰就掌握了世界”。韓龍結合歷史背景分析了世界三大主流貨幣的更替,總結出五條導致主流國際貨幣更替的規律性因素,并對人民幣國際化提出包括建立強大的金融市場、利用數字技術縮短美元的網絡效應等在內的五條啟示性建議,希望我們可以利用好變亂交織的百年變局,早日實現人民幣國際化。
西北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劉亞軍的演講主題為《中亞國家勞動用工風險及其防范》。劉亞軍在報告中指出從目前“一帶一路”建設的推進過程來看,中亞國家勞動用工的風險問題正日漸突出。劉教授指出,目前中亞國家勞動用工風險主要分為六類:簽證與勞動用工許可風險、勞動合同風險、工會風險、用工本地化風險、無歧視待遇風險、工傷賠償風險。對此,劉亞軍提出以下幾點建議:第一,盡可能促成中國和中亞國家在勞動方面的條約和協定的訂立;第二,要熟悉相關法律;第三,加強勞動用工的合規管理。
西北政法大學涉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張超漢的演講主題為《上海合作組織與區域國際法的發展》。張超漢指出,上合組織是以開放性、安全先導、不結盟為特征的區域合作性國際組織,滿足國際法主體的幾項基本要素,是現代國際法的主體。上合組織對于區域國際法的發展而言具有推動作用,將促使區域內各領域條約的生成,促進區域國際法的生成。區域國際法的有效供給,也可增加發展中國家的話語權和參與度。張超漢表示,以上合組織為平臺和契機,中國在促進亞洲區域國際法發展方面應發揮主導作用,積極推進多邊主義,抑制單邊主義和保護主義,推動世界秩序向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
北京市中倫(青島)律師事務所主任孫芳龍的演講主題為《上海合作組織爭端解決機制法律問題》。孫芳龍指出,爭端解決是爭端發生后通過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方式予以化解和處理的活動。但是建立一種全新的爭端解決機制,必須在爭端未發生之前著手準備。孫芳龍運用業內常用的“三個90%”形象地介紹了當前我國爭議解決面臨的挑戰,但挑戰與機遇并存,我們可以努力創設和為貴的東方爭端解決機制,建立一套可以和英美分庭抗禮的解決機制,大膽創新,把握機遇,更好地扭轉這一沖突局面。
山東科技大學文法學院院長孫法柏的演講主題為《發揮國際物流中心樞紐效能,提升上合示范區引領作用》。孫法柏首先從多式聯運物流樞紐建設、國際物流合作、通關便利化三個方面介紹了上合示范區的基本情況。其次,孫法柏指出目前存在的五個主要問題:物流中心地位不高,功能發揮呈現碎片化;發展思路多元化,精準施策力度不夠;發展優勢突出,但制約瓶頸較多;物流渠道不暢,司法保障亟待完善;國內各地競相補貼,貨源爭奪降低物流效率。最后,孫法柏針對上述問題提出六項建議:推動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支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申建;推行出入境簽證便利化試點;強化上合示范區大通道能力;發掘新機遇探索新模式;發掘新機遇探索新模式。
甘肅政法大學涉外法治學院副教授曹莉萍的演講主題為《“一帶一路”視域下中亞國家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研究》。曹莉萍首先梳理了中亞國家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的現狀及發展趨勢,她指出,國際層面中亞國家的投資爭端解決機制主要有: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國際仲裁機制、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確定的投資爭端解決機制。國內層面中亞國家各國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發展水平不一。當前,中亞國家積極建立投資爭端的預防機制并建立和推廣替代性爭端解決機制已成為發展趨勢。曹莉萍還指出了當前中亞國家在多邊、雙邊條約、區域協定下投資爭端解決機制存在的問題,并給出了相應的建議。如引入調節制度、完善仲裁程序、構建“中國+中亞五國”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的思路等。
西北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院長潘俊武的演講主題為《上合組織爭端解決機制的構建:模版與選擇》。潘俊武首先介紹了自愿解決機制,包括談判和自愿調解,這一機制為爭端方提供了無限選項的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問題,若雙方沖突較大,可能致使自愿解決機制無法啟動,且這一機制依賴調查,并且不能保證解決爭端。潘俊武又提到,談判+法院或仲裁的混合爭端解決機制在現實中十分普遍,但是也存在一定弊端。基于此,潘俊武提出了構建基于利益的爭端解決回環機制,爭端涉及問題會經過反復過濾,核心問題更加清楚,妥協的可能性增大,突出共贏。潘俊武還給出了回環機制的構建方法,其目標在于使爭端解決機制成為上合組織成員國之間合作的組成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西北政法大學絲綢之路區域合作與發展法律研究院院長王瀚的演講主題為《上合組織成員國間鐵路運單國際流通的戰略價值及其實現的法律路徑》。王瀚主要提出了一個問題,即在整個全球經濟生產要素的跨國流動問題上,為何海運一家獨大?王瀚結合《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將海運提單與內陸港的鐵路運單進行對比,認為是由于國際法制度在供給上有很大的局限性,使得我們的內陸港和海運港在推動貨物的集貨運輸能力方面受到了很大的限制。王瀚提出這是一個戰略性問題,目前中國已經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第五十二次會議上提出了相應的方案,我們共同期待中國方案的通過。
專題三以“制度型對外開放與中國涉外法治建設”為議題,上合經貿法律服務研究院副院長李明均主持這一專題。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國際經濟法研究室主任劉敬東的演講主題為《加強涉外領域立法的理論思考及建議》。劉敬東表示,中國的涉外法律體系經歷了初創、構建以及成熟三個發展階段,具有鮮明特點,表現為:將國家安全立法作為立法工作的重點,滿足了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實踐需求,實現了與國際法治的有機銜接,并實質性推動了中國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劉敬東指出,當前,中國涉外領域立法依然存在管轄權制度相對保守、對外震懾效果不足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劉敬東給出了加強涉外領域立法的建議,如加快出臺《對外關系法》、進一步強化國家安全重點領域的立法等,以進一步提升中國法律和中國法治的國際話語權。
西南政法大學對外開放法治建設研究中心主任徐泉的演講主題為《中國對外開放與涉外法治建設的實踐創新》。徐泉主要從四個方面展開:首先,徐泉從中華文明的鮮明特征、百年大黨的理論根基與對外開放的實踐探索三重視角對中國的對外開放進行闡析;其次,徐泉從四個階段對中國的對外開放進行分析;隨后,徐泉從四個方面對中國的對外開放實踐與法治建設的聯動機理分析。最后徐泉提出了三點結論,第一,中國主動實施對外開放的實踐創新始終伴隨著法治建設;第二,中國對外開放與法治建設的內在關聯與運行機理的互嵌;第三,統籌國內法治與涉外法治的內外聯動助力全方位的開放。
浙江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趙駿的演講主題為《制度型對外開放與中國涉外法治建設》。趙駿在報告中分析了制度型對外開放與涉外法治的關系,指出制度型對外開放呼喚涉外法治建設,涉外法治保障制度型對外開放。趙駿從法治主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兩個大局,歷史、現實、發展三組視角,安全與發展、南北、東西、可持續發展與經濟發展四對矛盾,方法論選擇、歷史與未來、理論與實踐、法律和政治、合作與競爭五項要點,戰略、辯證、創新、法治、底線、系統六種思維,規范、領域、方式、環節、價值、路徑、平臺七個統籌,闡述了中國涉外法治建設的宏觀圖景與發展路徑。
國家高端智庫武漢大學國際法治研究院首席專家漆彤的演講主題為《國際投資條約晚近發展趨勢——兼論上合組織成員間投資條約的更新》。漆彤首先從條約載體等多方面進行分析并提出目前投資條約更新(現代化)是晚近大趨勢。其次,漆彤通過上合組織成員國締結投資條約及參與投資仲裁案件統計表提出,上合成員現有投資條約大多簽訂于20世紀八九十年代,內容滯后、過時老舊,未體現時代特點,且前后不一,缺乏統一協調的基本立場。再次,漆彤從條約議題等多個角度對上合組織成員發展投資條約提出了思考。最后,漆彤從立場定位等多個方面提出了關于起草新時代中式雙邊投資協定(BIT)范本的建議。
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國際司法合作培訓基地海洋戰略與安全平臺負責人楊華的演講主題為《上海合作組織海洋安全治理研究》。楊華在報告中首先提出,目前我們面臨著內憂外患的研究背景,因此基于破解海洋困局、維護區域安全以及獲得話語權的需要,必須對上合組織海洋安全治理展開研究。其次,楊華梳理了當前的研究狀況,并分析了研究的特點。最后,楊華提出了研究的范疇,即一是關于上合組織國家海洋安全治理國別研究,二是關于上合組織國家海洋安全合作機制構建,三是上合組織國家海洋安全治理數據庫建設。
青島大學全球治理與國際法研究中心主任郝海青的演講主題為《氣候變化透明度機制的國際規則與中國應對》。郝海青的發言圍繞三個方面展開:第一,氣候變化作為全球性問題需要世界各國的合作和積極行動,引入透明度機制對于構建穩定有效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十分必要。第二,氣候變化透明度機制面臨的困境,例如氣候資金機制不健全,專家評審機制無法順利運行,效率低下。第三,我國面臨的問題包括法律法規不健全,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無法與《巴黎協定》有效銜接;編制溫室氣體清單能力不足等。
青島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連佑敏的演講主題為《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管制的權力分布、利益格局與中國對策》。連佑敏首先提出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管制存在權力中心化的問題,即發達國家對其本土物種仍保留著實質性的決策權,這阻礙著發展中國家在保護本土瀕危物種時必要的可持續貿易。其次,連佑敏提出目前還存在瀕危物種可持續貿易的利益格局失衡的問題,不平等的權力布局塑造著不均衡的利益格局,可持續貿易的適用確在發以破除權力中心化與協調物種保護目的和遵約履約中的國別間平等為目標指引,完成履約身份的轉換并在積極履約的同時維護本國利益。
青島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魏強主持了閉幕式,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青島大學特聘教授王瀚作總結發言。
本次論壇由青島大學及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管委會主辦,青島大學法學院及青島大學上合經貿法律服務研究院承辦,山東錦海盛律師事務所及北京市中倫(青島)律師事務所協辦。